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峰价电价政策鼓励居民使用低价谷电采暖,相变储热采暖设备受青睐

浏览量:    发布时间:2024-06-18

 1、谷电电价洼地,全国最低谷电

新疆发布《关于我区电供暖项目直接交易输配电价的通知》,该项政策鼓励新疆建立电供暖电力市场化竞价采购机制,其出台对降低电供暖用电成本,引导新疆电供暖技术的全面推广起到了重要推动作用。该政策规定,新疆的电供暖项目直接交易输配电价分为分散式电供暖和集中式电供暖输配电价。

1.分布式电供暖直接交易输配电价平段为0.224元/度、谷段为0.112元/度。

2.集中式电供暖(直热式、蓄热式电锅炉且供暖面积在1万平方米以上)直接交易输配电价平段为0.18元/度;谷段为0.09元/度。

对于平谷的时段划分,上述政策规定,用电低谷时段为12小时(23:00-9:00;14:00-16:00);其余时间为平段12个小时。

依托新疆电力交易系统,现行电供暖电量来源为风电和光伏等可再生能源参与电力市场交易的电量,以推动保障性收购年利用小时数以外的可再生能源电力市场化交易和消纳。晚上十个小时的低谷电,中午还有两个小时,且谷电电价仅0.09元/度,这在全国范围内目前还找不到第二个地区如此便宜。

2、价格形成机制,电化新疆的大背景

新疆可以实现最低0.09元/千瓦时的谷电电价,是基于新疆新能源弃风弃光量较大的现实基础,更低的谷电电价对消纳清洁能源富余电力具有直接拉动作用。

新疆自治区热电联产机组占火电装机的约90%,冬季供暖期电网调峰异常困难,为保证居民供暖,风电、光伏机组被迫停机,致使优质的风电光电资源得不到利用,风电和相关产业发展受到严重制约。

新疆实施《加快推进电气化新疆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该方案指出,推广电能替代可以消纳低谷电力,缓解电网调峰和供热矛盾,保障供热需求,同时减少弃风电量,提高风电设备利用小时数,促进风电及相关产业健康发展。上述方案提出,“十三五”期间,新疆力争实现电能替代电量累计330亿千瓦时,年均替代电量保持10-20%的增速。

为实现上述电能替代目标,《方案》明确指出,提高居民家庭用电利用率,对原有小燃煤锅炉集中供暖的居民小区,逐步采用蓄热式电锅炉集中供暖。对新建的机关、学校、医院、商场等公共场所,采用电采暖方式供暖;部分已建成具备改造条件的单位,可逐步改造为采用蓄热式电锅炉集中供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