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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电价改革,推进电力市场化交易,降低居民电采暖成本

浏览量:    发布时间:2021-06-16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和“十四五”规划《纲要》部署,深化“十四五”时期重点领域价格机制改革,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出台了《关于“十四五”时期深化价格机制改革行动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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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动方案》提出:

  • 持续深化电价改革。进一步完善省级电网、区域电网、跨省跨区专项工程、增量配电网价格形成机制,加快理顺输配电价结构。持续深化燃煤发电、燃气发电、水电、核电等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完善风电、光伏发电、抽水蓄能价格形成机制,建立新型储能价格机制。平稳推进销售电价改革,有序推动经营性电力用户进入电力市场,完善居民阶梯电价制度。

  • 不断完善绿色电价政策。针对高耗能、高排放行业,完善差别电价、阶梯电价等绿色电价政策,强化与产业和环保政策的协同,加大实施力度,促进节能减碳。实施支持性电价政策,降低岸电使用服务费,推动长江经济带沿线港口全面使用岸电。

电价改革


实施电能替代,推进煤改电是国家和各级政府加强大气污染防治、推进“蓝天工程”的一项重大部署,同时也是一项惠及广大群众的民生工程。为此,新疆、山东等地相继通过电价改革、市场化专项交易,出台了一系列电价支持政策,积极推动清洁取暖工作的实施。

 

新疆:明确市场化专项交易电采暖到户电价,推进南疆煤改电

 

为完善新疆电采暖电价政策,明确电采暖到户电价水平,新疆发布了《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新疆电网电价调整有关事宜的通知》。《通知》规定,居民分散式电采暖0.22元/千瓦时,集中式电采暖平段0.24元/千瓦时、谷段0.165元/千瓦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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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明确,与居民生活相关的电采暖用电由新疆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组织市场化专项交易电量予以保障。执行范围包括城乡居民住宅,单位集体宿舍,监狱监舍,集中供热企业,现执行居民生活用电价格的学校、医院、社会福利场所、宗教场所、城乡社区居委会等,以及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场所(办公楼、宾馆、商场、车站等)的电采暖用电。执行时间为每年10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其他时间用电执行相应的分类销售电价。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能源价格处负责人介绍,新疆现行电采暖用电价格主要通过市场化专项交易得以实现,到户电价由交易上网电价、输配电价和政府性基金等构成。在实际执行中,由于到户电价水平不明确,电网企业调表不及时等原因,老百姓的直观感受不明显。此次调价后,电采暖电价更清晰透明,有利于老百姓直接感受到电价改革带来的红利,有利于电价执行和社会监督,也为电采暖推广使用和南疆煤改电工程的顺利实施奠定了基础。

 

山东:每度电降低2.8分钱,开展清洁取暖用电市场化采购

 

为科学有序推进全省清洁取暖工作,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能源局、国家能源局山东监管办公室等三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清洁取暖用电市场化采购有关事项的通知》,自2020年11月1日起开展清洁取暖用电市场化采购。有效期至2025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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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内容如下:


一、电价政策委托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代理相关清洁取暖用户采购市场低价电量,并予以优先购电保障。“清洁取暖用电市场化采购”项目采暖季期间,全电量暂按现行目录电价每千瓦时降低2.8分钱(含税)执行,后期根据市场化实际采购情况多退少补,最终实际执行电价不高于用户现行目录电价。

 

二、项目范围纳入“清洁取暖用电市场化采购”范围的项目为:执行工商业及其它用电类别的城市建成区电代煤项目、其他居民住宅小区采用电采暖或热泵等电辅助加热取暖项目(已执行居民电价、实施低谷电量奖励等价格政策的项目除外)。清洁取暖设施用电应当单独计量。项目自主参与电力市场直接交易的,自动停止执行本通知规定的电价政策,并按照市场交易规则结算电费。

 

按照企业可持续、居民可承受的原则,政府打出了政策组合拳,包括上网侧峰谷电价的政策、输配电价改革、可再生能源的直接交易、“煤改电”的价格政策等,实际上都是为了降低北方地区清洁取暖的成本,帮助广大居民特别是农村居民用更低的成本实现了清洁的取暖,有力支撑了北方地区清洁取暖改造。未来,随着各项政策的持续发力,电采暖市场发展趋势向好,石墨烯电采暖也将迎来广阔的发展机遇!